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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实施“双轨制”管理

时间:2016-03-02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钱瑜 阿茹汗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阿茹汗)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将从此前的单一注册制变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际上,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也涉及到了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结合制的规定。该《办法》中也提到,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这就意味着,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制度”向简化“备案制度”转变。明确了保健食品的申报将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打破了之前全部采用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注册的管理办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健食品实施“双轨制”意味着保健食品的身份证有所“松动”,新法规出台后,由于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位被明确,将极大鼓舞新投资者的涌入,同时由于管理方式的改变,将迫使部分企业不能适应变化而退出市场,行业将会出现新陈代谢加速的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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